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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作者:襄阳市律协
4月3日,襄阳市律师协会与宜城市检察院就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在宜城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襄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波,刑事辩护专业委员副主任刘雄文、刘明燃,湖北崇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部分律师,宜城市检察院石忠联副检察长及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宜城市检察院石忠联副检察长就检察院系统是否存在限制和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等执业,不按照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要求依法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律师意见和建议,真诚希望与会律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与会检察官与律师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
襄阳市律协副会长王波在座谈会就解决“三难”问题的看法。一是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权益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律师执业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律师队伍是政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神圣职责。都有维护社会稳定,追求司法公平、公正终极目标。所以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会见当事人、阅卷及调查取证不仅是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基本途径,更是律师法定享有的权益。如果这些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那就更谈不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公正的司法服务。二是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刑事辩护与代理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整个律师服务领域的重头戏,许多律师因在法庭上的出色辩护而被社会认可,作为行业协会也非常重视刑辩业务的开展。为此,去年襄阳市律师协会专门成立了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的“三难”虽然有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但是有法不依、不严格依法办事仍然是主要原因,如阅卷不准拍照,贿赂案件不允许会见等等,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中,侦查机关担心影响案件侦破基本上不许可会见。这些表现都与现行的规定精神相违背。当然在我们律师行业中,确有个别律师,不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存在违规甚至违法办案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这几年加大查处力度,在上个星期刚刚召开的襄阳市四届律协四次会议上,专门调整了三个委员会,其中律师惩戒委员会由市司法局长,律协会长金崇宝同志亲自担任,目的在于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律师行业正常秩序,为整个律师行业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三是创新观念,建立新型、健康、良性的检律关系,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消除抵触心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把检察官和律师置于相互对立的立场,潜意识把对方作为诉讼中的防范对手。相互设防、猜忌多,相互理解、配合少,因在法庭上进行的对抗而产生的对立关系,3月24日,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努力与律师一起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这给检律关系指明了方向,我认为检律关系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彼此要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做到”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既要拆除干扰、影响律师依法执业的“隔离带”;又要设立“防火墙”,防止不正当交往,避免检律关系庸俗化,影响检律关系正常发展。
最后,石忠联副检察长做了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律师界朋友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认为这次座谈会收获很大,将对与会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疏理,并针对在司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立行立改,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做到有权“不任性”。同时,希望广大律师加强自律,为维护社会稳定,追求司法公平、公正这一终极目标共同努力。
这次会议为襄阳市建立公开、规范的检律沟通交流机制树立了典范,必将为今后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和律师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